首页    重要通知 时事新闻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安全常识 应急预案 灾情发布 应急商品  
 
审核管理
 
文章来源:   作者:      阅读数:  发布时间:2007-01-09 10:49:00
 
 
 

        在正常情况下,重点联系企业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《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》数据。

       重点联系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填报《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产销情况季度报表》数据。(1月1日-1月15日报送上年第四季度数据,4月1日-4月15日报送第一季度数据,7月1日-7月15日报送第二季度数据,10月8日-10月23日报送第三季度数据)。

       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如有变更,应注意随时更新最新企业信息并确定企业联系人,如遇到企业资产关系、库存量、生产能力等主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,应及时报告。